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中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创建平安校园,为培养合格人才提供良好环境。

(二)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手口足病、鼠疫、霍乱、炭疽、伤寒、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的事件。

5、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上级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作用,依靠全校广大师生,努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发生公共事件后,学校领导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积极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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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校长

常务副组长:  书记

成员: 常务副校长  工会主席兼教务主任 政教处主任 校务办主任 安监处干事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研究制定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报告事件详情,贯彻上级的处置意见;按照法律规定,提出学校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草案;提出紧急规章、紧急决定和命令的草案;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的审议工作;分析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处置工作组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书记担任,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

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公布)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周良书记担任,日常工作由团总支承担。

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公布)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了书记担任,日常工作由医务室承担。

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书记担任,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

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区政府应急部门指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涉及人员的责任追究。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书记担任,日常工作由信宣处承担。

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对学校网络实施有害信息监控;及时制止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大面积传播;处置校园网遭受大范围攻击和其他的严重事故。

(六)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周孟忠主任承担。

成员:教务处、政教处、各年级组、各教研组的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根据事件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上报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原因、性质、程度、波及范围的初步判断和目前的应对措施);作出决策,协调各部门行动;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其主要职责为:汇总各方面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根据工作组的决策部署工作;指挥各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参照学校应急处置机构和职责,结合本校实际设置。

三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及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88******),不得延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地方公安等机关报告。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2)准确:要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3)保密: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收到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把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并按照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地点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四 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二)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分管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三)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五 应急结束

(一) 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二)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三)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六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二)调查和总结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 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三) 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四)人员保障

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专职保卫人员、医护人员、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组成。

八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二)培训

学校组织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专业应急队伍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演练

1、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政教处、教务处、后勤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

2、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3、重点进行灾害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练。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九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的实际,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在定位事件类别时,要注意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预警机制与信息报送

1、若发现或有人举报有影响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字报、小字报、标语、横幅、言论等信息,信息获取第一人应在第一时间报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核实相关信息,并报处置工作组正、副组长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行动。确认信息属实后,相关管理部门应迅速清除有害信息,信息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人的说服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消除可能影响校园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保卫部门要密切注意一切可疑动向,随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

2、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在尽可能摸清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涉及部门、可能的原因、发展势态等)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由校党支部负责。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三)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Ⅵ-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害。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保证学生安全。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领导及时深入事发现场,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启动本校应急预案,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管理部门干部要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四)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 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4、物质保障

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 善后与恢复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2、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3、事件结束后,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十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学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水面溺水事件救援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配备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其它应急抢救处置;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要及时向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9、外出组织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支援帮助。

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服务部门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建立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2、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三) 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要做到:(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十一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应急反应

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学校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

3、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4、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5、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学校要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6、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工作组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四)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二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二)应急处置措施

1、预报后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运作,协调组织、指挥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做好学校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有关部门向学校提供的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各类物资的接收工作。;(3)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学校用电供应。;(4)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5)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6)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三) 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划分: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是指考试中发生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的重大突发情况。本预案的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1)成立学校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在考试期间快速有效地对学校内发生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对突发事件作好取证、记录并及时上报上级主考部门。(2)建立考试信息沟通机制,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学校应设置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值班电话畅通无阻。(3)加强考务人员岗前培训,让考务人员熟悉考务技能和职责。(4)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考试试卷运送、保密制度。

(三)应急措施

1、重大事件应急措施:发生突发事件,学校统一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主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记录。并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2、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发生突发事件,学校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十五 奖惩

(一)奖励

对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做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1)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4)为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明显者;(5)在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牺牲者;(6)其他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二)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管和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二)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不坚守岗位、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三)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

(四)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救济钱款或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或阻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六)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七)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十六 附则

1、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学校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照执行。在具体工作中参照本预案制定各类分预案。

2、本预案由中学制定并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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